【記者陳裕文/台北報導】原住民社會運動興起至今已有將近二十多年的歷史,回顧過往,原住民運動一路從恢復傳統姓名,到今日要求落實原住民基本法的過程,不僅與台灣民主化的過程息息相關,也都再再顯露原住民內部意識的覺醒,同時也是他們為爭取自身尊嚴的實際行動。
做為原運先驅,同時也是著名樂手的胡德夫表示,不後悔當初投入原運,每個時期都有該做的,也都有該爭取的,假如當時沒做,現在下一代就要繼續受到跟上一輩相同的不公平,如果當初的努力,能讓部落的人瞭解自己的價值,認識自己的文化,然後感到驕傲就夠了。
由胡德夫參與創立並擔任第一屆會長的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在民國七十三年成立,也成為當時最大的原住民社會運動團體,除了顯示出原住民開始邁向有組織的社會運動,也成為代表原住民同胞對於自身權利意識的抬頭,胡德夫說:「成立之前,受到許多關注與壓力,包括在當時的背景下,政府是不希望有這樣的一個組織成立,但我們覺得我們有責任去做這件事。」
隨後在民國八十七年由「原權會」所提出的《台灣原住族權利宣言》,更成為後來許多原住民運動所追求的目標與理想,在當時具有十分重要的指標性意義。
著名原住民學者孫大川說:「原權會的出現,象徵原住民開始以自己的主體意識發聲,用自己的觀點、想法,說出自己的訴求。」
同時他表示,在台灣社會解嚴後,爭取原住民權利的社會運動,如反蘭嶼國家公園、還我姓氏運動、三次還我土地運動、原住民族正名運動、反核廢運動,都代表原住民在各層面的努力。
作為原運領袖,同時也是原權會創始人之一的莫那能說:「原住民的問題一直都存在,而且得到解決的很少,我們走上街頭要得不是同情,而是不要再受到歧視,我希望我們能夠能得到應有的尊重,尊重我們的文化,尊重我們的傳統,這是我們一直努力的目標,聯合這些弱勢的部落、族群,向主流意識發出我們的聲音。」
縱觀台灣原住民族「社會運動」的背景,大多來自於他們所面臨到許多生存上的困境,包括:原住民雛妓問題、童工問題、勞工問題、就業問題、教育、醫療、保留地非法買賣問題、原住民地區經濟問題,而在九十四年雖然通過了《原住民基本法》,本應受到保障的原住民問題,如今在實際的落實上卻與理想有段差距,原住民也開始朝自治、自決,甚至更深層的文化權、教育權的層面努力。
前原民會主委瓦歷斯貝林表示,原住民傳統文化是一切的根基,即使受了再多的現代教育,接觸很多新的觀念,但是回到最基本的,仍然不能忘記自己是誰,是從哪裡來。
原住民運動一路走來,不論是過去的努力或未來即將面臨的挑戰,其核心依然還是原住民的傳統文化與自身意識的結合,而相信給予他們尊重與肯定是社會大眾所應該體認到的事實,也是邁向落實原基法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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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烽火: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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